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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人: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11-20 11:15:53 浏览次数:

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

(二○一六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范学生运动员的资格认证,促进学校课余运动训练和竞赛工作的健康发展,依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湘教发[2008]16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是指对在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完成了“注册”手续,并持有效“湖南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湖南省高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的在湘、在校、在籍、在读大学生和高中学生运动员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以及下属各单项体育分会主办的全省性大学生、中学生体育比赛(以下简称“全省性学生体育比赛”)。所有参加全省性学生体育竞赛的大学生、高中学生、职业高中学生注册运动员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服从本办法的管理。

第四条 持有效《湖南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湖南省高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以下简称“注册卡”)的“学生注册运动员”,方具备参加全省性大、中学生体育比赛资格。

第五条 学生注册运动员的管理工作本着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制定、实施。

第二章 注 册

第七条 全省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暂行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正式录取,并有所在大学正式学籍的专科生(含高职)、本科生、研究生,身体健康、学习成绩合格,年龄未超过39周岁者(含39周岁)均可申请注册为“湖南省大学生注册运动员”。

第八条 按照省及所属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普通高级中学及职业高中升学考试、录取规定,并有所在高级中学、职业高中正式学籍的学生,身体健康、学习成绩合格,年龄在14-19周岁者均可申请注册为“湖南省高中学生注册运动员”。

第九条 现阶段湖南省注册学生运动员的项目为: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体育舞蹈、舞龙舞狮、跆拳道。

第十条 为维护残疾学生参加省级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基本权益,加强比赛实施过程中对残疾学生运动员的引导和安全保护工作,学生在申请“注册”和“报名参赛”时施行“身体状态”告知制度:

(一)身体残疾学生在《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残疾”;

(二)在“注册”页面的“身体状态”栏中选择“健全”或“残疾”;是残疾学生的还应依据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认定的残疾类型、等级在“身体状态”栏中注明;

(三)“身体状态”残疾的学生运动员在报名参赛时,必须在所报项目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第十一条 全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工作通过“湖南省学生运动员网络注册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注册系统”)完成,学生运动员注册工作必须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请。

“湖南省学生运动员网络注册系统”网址为:http://ydyzc.hnedu.cn或登陆“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 http://www.tyjshd.com.cn/),点击进入“学生运动员网络注册系统”。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的程序:

(一)普通高等学校的申请程序

1、以学校为单位,将申请“注册”大学生运动员的基本信息及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通过“网络注册系统”上报至省级管理终端;

2、同时,将本校的《湖南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申请汇总表》原件报寄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审核、备案(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杨家山职院街199号,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院内办公楼侧栋一楼,邮编:410005);

3、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收到《湖南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申请汇总表》原件后,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通过“网络注册系统”的省级管理终端进行审核;

4、省级管理终端审核通过后,由“网络注册系统”制作“注册卡”,收取注册费后,“注册卡”交学校统一保管。

(二)普通高级中学(含职业高中)的申请程序:

1、以学校为单位,将申请“注册”高中学生运动员的基本信息及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通过“网络注册系统”上报至市级管理终端;

2、同时,将本校的《湖南省高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申请汇总表》原件送至所属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寄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审核、备案(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地址:(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杨家山职院街199号,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院内办公楼侧栋一楼,邮编:410005);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本市州申请注册为“湖南省高中学生注册运动员”的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学籍号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同时审核该学生的所代表学校的《湖南省高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申请汇总表》并加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确认”后通过“网络注册系统”上报至省级管理终端;

4、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收到《湖南省高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申请汇总表》原件后,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通过“网络注册系统”的省级管理终端进行审核;

5、省级管理终端审核通过后,由“网络注册系统”制作“注册卡”,收取注册费后,“注册卡”交学校统一保管。

第十三条 学生运动员申请“注册”时,负责学校网络注册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据“网络注册系统”的要求,如实、细致的填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并同时通过“网络注册系统”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大学生

1、申请学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扫描件;

2、省级招生部门的“录取三联单”原件的扫描件(必须加盖学校招生部门的专用章);

3、申请注册学生本人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二)高中学生

1、申请学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扫描件;

2、“户口簿”(由外省迁入湖南的,还需提交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表”(含学籍号)原件的扫描件;

    4、申请注册学生本人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第十四条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在审核过程中对学生“注册证明材料”有质疑时,可以要求被代表学校出具其它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大学生的《湖南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申请汇总表》必须加盖所代表学校公章,高中学生的《湖南省高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申请汇总表》必须加盖所属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以及所属学校公章,否则不予注册。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注册卡”是学生运动员报名参加全省性学生体育比赛必备的资格证明(件)。未注册为“学生注册运动员”的学生不能参加全省性学生体育比赛。凡第一次参加省级大学生、中学生体育竞赛的学生运动员必须依据《竞赛规程》的时间要求,在报名参赛前完成首次注册工作。

第十七条 所有学生运动员每人只需注册一个比赛项目,注册成功并持有效“注册卡”后,学生注册运动员可参加第二章第九条所列任何项目的比赛,不受限制。

第十八条 注册学生运动员所持的“注册卡”有效期从其注册之日起计算,至该学生本学历阶段毕业止。

第十九条 “学生注册运动员”参加全省性学生体育比赛,必须代表其申请注册的所属学校参赛。

第二十条 “注册高中学生运动员”休学、留级后,不得再代表所属学校参加全省性中学生体育比赛。

第二十一条 学生注册运动员如果变更所属学校,必须提出运动员“注册异动请”。

注册异动申请必须出具原注册代表学校、新注册代表学校以及所属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的证明,经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方能予以重新注册;原“注册卡”作废。

第二十二条 从“注册”到所属学校之日起计算,学生注册运动员一年内不得提出

“注册异动申请”。

第二十三条 以体育特长从外省引进的学生运动员,其本人户籍迁入湖南省不足三年,且其父母双方户籍均不在湖南的,定义为“引进体育特长学生”。

第二十四条 以体育特长从外省引进的中学生运动员,符合下列情况的不属“引进体育特长学生”:

(一)本人户籍迁入湖南省已满三年;

(二)本人户籍和其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的户籍都已迁入湖南省的。

 

第二十五条 对“引进体育特长学生”执行下列管理:

(一)“引进体育特长学生”注册人数,不得超过该学生注册单位有效注册总人数的20%;

(二)“引进体育特长学生”注册当年不得代表所属学校参加比赛;但已获得湖南省学籍一年以上者除外(需在首次注册时提供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学籍证明)。

(三)“引进体育特长学生”在全省性中学生篮球、排球比赛中,一队同时出场比赛不得超过两人;全省性中学生足球比赛中,一队同时出场比赛不得超过三人。

第二十六条 学生注册运动员在参加全省性学生体育比赛时必须按规定交验本人“注册卡”,经比赛资格审查机构核验、确认后方可参加比赛。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注册运动员所持“注册卡”无效:

(一)本人图像信息与“注册系统”信息不符的;

(二)未进行注册“异动申请”,擅自变更注册代表学校的。

第二十八条“注册卡”遗失应由学生注册运动员所属学校,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挂失,并重新申请补办“注册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网络注册系统”市州级管理终端的工作,管理好本市州“登录密码”;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做好高中学生运动员的审核、确认、上报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络注册系统”学校管理终端的工作,管理好本校“登录密码”;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准确、真实地做好本校注册学生相关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生注册运动员”注册工作中故意隐瞒或篡改运动员信息、弄虚作假,以及“学生注册运动员”在全省性学生体育比赛中违规、违纪的按照《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经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注册”成功的和重新申请补办“注册卡”的学生注册运动员每人交纳注册费人民币伍拾元整。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从2017年起开始实施。原《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湘学体协秘函[2012]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