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加大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双色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进一步规范资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基金来源
(一) 财政预算资金和年度学院节余资金;
(二) 教职员工和学生捐款;
(三) 社会各界和毕业校友爱心捐助。
二、资助基金评定的原则
(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切实在评定工作中落实和体现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关怀与温暖。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有关系部要在广泛听取和征求同班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公开、公正、公平地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进行评定。
(三)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凡申请享受资助基金的学生,要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取消受助资格,追回所发放的资助基金,并对该学生进行相应处理。
三、资助基金的享受条件及要求
(一)条件:凡取得双色球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资助基金:
1、学生家庭每月平均基本生活费不足150元者;
2、父母双亡或失去单亲,基本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中遇到特殊情况或学生本人患突发性疾病,且造成生活困难者。
(二)要求
1、凡享受资助基金的学生必须学习成绩无不及格、无吸烟、无酗酒、无违纪现象。
2、受资助的学生如出现违纪行为及受到学院各种行政处分者立即停发受助特困基金。
四、享受资助基金标准:
资助标准:每生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具体资助金额由资助领导小组根据学生重大疾病患病程度、家庭经济状况、自费额度等实际情况而定。
五、资助基金评定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资助基金申请表。
(二)辅导员根据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和当前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及在校表现,广泛听取同班学生的意见,征求班委会、班主任的意见后向系部进行推荐。
(三)各系部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辅导员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上报院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四)院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各系部上报的评定情况。
(五)对拟受资助学生的名单和等级向全院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主管院领导签批。
六、资助基金的管理
(一)成立院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后勤财务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学生处负责人、后勤财务处负责人、各系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资助工作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基金管理办公室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此项基金专款专用。
(四)此项基金账户设在院财务处。
七、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基金申请表.xls